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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- 氯/mg的检测方法

发布时间:2026/8/2216


GB 10765-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

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0~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。

术语和定义
婴儿配方食品
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,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~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。
乳基婴儿配方食品
以乳类及乳蛋白 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,加入适量的维生素、矿物质和(或)其他原料,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。
豆基婴儿配方食品
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,加入适量的维生素、矿物质和(或)其他原料,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。

技术要求
原料要求
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(或)相关规定,应保证婴儿的安全,满足其营养需要,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。
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。
不应使用氢化油脂。
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。
感官要求
婴儿配方食品的色泽、滋味、气味、组织状态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,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。
必需成分
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。
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kJ(60kcal)~295kJ(70kcal)范围。能量的计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的含量,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/g、37kJ/g、17kJ/g(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/g),所得之和为千焦/100毫升(kJ/100mL)值,再除以4.184为千卡/100毫升(kcal/100mL)值。
产品中每100kJ(100kcal)所含蛋白质、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,可适当添加葡萄糖聚合物(其中淀粉经预糊化后才可加入)。对乳基婴儿配方食品,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乳糖(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 ≥90%)。
表1.jpg

维生素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.jpg

矿物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.jpg

表3续.jpg

检测方法
氯/mg GB 5009.44
GB 5009.44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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